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7-10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郭蘇瑩
  信息時報訊(記者 郭蘇瑩 通訊員 戴璉) 萬元買了鑽戒卻發現鑽石中有“黑點”;抽獎抽中高檔玉石加錢買到假冒偽劣……昨日,廣州市工商局聯合消委會發佈消費提示,針對上半年對珠寶首飾消費投訴增多的情況,提醒市民警惕珠寶首飾“中獎”陷阱。
  截至7月7日,廣州市工商局和廣州市消委會今年共受理關於珠寶首飾的案件306宗。其中,13宗反映天津、河南、湖北等地的消費者到廣州旅游,被帶到珠寶店、玉器店購買珠寶首飾,卻發現是假冒偽劣產品;6宗反映消費者在超市購物,因抽獎或中獎而購買珠寶首飾,卻發現是假冒偽劣產品。
  在269宗投訴案件中,消費者主要反映的問題包括珠寶首飾產品存在褪色、斷裂等質量問題;產品以假充真,如以K金、足金充千足金;以合成充天然。商家拒絕或拖延履行維修等售後服務,如拒絕維修而讓消費者加錢以舊換新;免費保修變成付費維修等問題也屢見不鮮。
  工商部門及消委會建議,消費者選購貴重的珠寶首飾時,儘量不要到不規範的市場、流動展銷會、跳蚤市場、旅游景點、網上和電視購物等場所或途徑購買,而選擇大商場或品牌專賣店購買。建當消費者要換貨或以舊換新時,要瞭解清楚兩者之間價值是否相等,要讓商家在購物憑證上註明換貨後的飾品名、材質、產地、重量、品級等內容,以防商家"做手腳",便於日後維權。
  此外,針對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似是而非的英文簡寫字母來以次充好的現象,建議消費者堅持索要全部用中文書寫的發票。如有可能,儘量將首飾標識上註明的內容都寫上去。對於商家做出的各種口頭承諾,也要以書面形式明確,並保存好相關憑證。一旦發生糾紛,要及時致電12315或12345投訴,通過法律途徑維權。
  陷阱1:買到問題鑽戒卻“只換不退”
  市民謝女士於5月31日在廣州某珠寶店花10400元買了一隻鑽戒,6月4日取鑽戒時發現鑽石上有黑點,向商家提出退貨和退款遭拒,卻被告知只能更換其它商品。
  陷阱2:超市中獎要加錢購物換獎品
  市民陳先生反映,2月22日某超市舉行抽獎活動,市民可以小票兌獎。陳先生獲得三等獎,獎品是價值1500元的手鐲、399元玉石以及100元購物券,但兌獎條件是要在超市的玉石櫃臺,購買任意一款玉石。陳先生遂購買了一款價值599元的A類玉石,並開有單據。
  陳先生付款後發現玉石色澤過於透明,懷疑並非正品,要求工作人員出示玉石證明,但對方無法出示。陳先生認為,該玉石無生產廠家、無合格證、無廠家地址等,應系“三無產品”,懷疑玉石是假貨,要求商家退款,但遭到拒絕。
    (原標題:超市購物抽中獎需買玉石換獎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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